西野花梨武某某在西安市贝斯特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药材商行,武某某任法人。2018年以前该店由武某某母亲经营,其母去世后,由武某某经营。 2017年3月份,武某某给其母一直联系的王寺卫生院联系中药村,武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资质的情况下,以一家正规药品销售企业销售员的名义,和马王中心卫生院联系并签订供货协议。从自家经营的药店内将没有生产批文,生产日期的多种中药饮片包装好后,贴上该药品公司的药品包装标签,冒充正规药品销售给马王中心卫生院,销售额达6000余元。后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中药饮片进行认定,涉案药材为假药。 检察院认为,武某某在明知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认罚制度,法院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