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来电咨询:今年8月份,我与王某订立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王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负责我的房屋装修。合同签订后,王某雇佣的小工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从梯子上跌落、摔伤。张某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不是我找的人,我也需要赔偿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李先生将待装修房屋的装修工作交给王某后,由王某交付工作。李先生向王某支付报酬,李先生和王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王某包工后雇请张某,张某按王某的提供劳务,并从王某处领取报酬,王某与张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先生与装修工人张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李先生没有义务对张某进行赔偿。 虽然张某向李先生主张赔偿,但是向王某主张是有法可循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王某存在,张某可以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广大市民装修房屋时不要便宜,尽量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装修企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 延伸相关词: 陈小艺被曝姐弟恋,倒追小伙被当保姆,陆贞传奇演员表,人鱼情未了 电视剧,莫小棋三级,保拉的诱惑,李慧珍老公,luciano rivarola,如意剧情介绍电视猫,电视剧当狗爱上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