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州市委、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榕委办[2014]56号),房屋监督管理、住房改造认定行政事权已下放到各县(市)区管辖。城区居民危房安全管理和改造应由各县(市)区负责。 2015年10月1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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