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罗兰诞生界家具之都—广东佛山,致力于木门、衣柜、墙板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罗兰拥有木门、衣柜4个现代化工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在中国拥有200多个城市代理商。 包括对各类、各种用途房屋、建筑物的公共部分的保养与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房产信息管理,记录管理区、大楼、楼层、房间及配套硬件设施的基本信息。 指对公共供水、供电、供暖、空调、通风、通讯、燃料等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 用状态。 指对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理、灯的保养等。 5、客户信息管理,实现对业主购房、出租、退房的全过程管理,可以随时查询住户历史情况和现状,加强对业主及住户的沟通和管理。 包括小区范围内的安全、、警戒等,但一般没有强制。还可延伸为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提醒和劝阻邻里间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等。 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与清除,以求保持一个清静、卫生的。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8-10-22展开全部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二)道、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子女、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 第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内市政、绿化、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属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费用;属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金中支出。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司马南近况通讯、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条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时,应当办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房屋转让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应当将转让或租赁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的其他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我要知道,我所居住的小区十一年了。由于管网问题下水经常在卫生间反水。我找小区物业索要当年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解决可以吗 ?又应该如和解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保洁、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二)道、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子女、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 第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内市政、绿化、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属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费用;属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金中支出。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条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时,应当办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房屋转让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应当将转让或租赁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