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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基础知识(296题)(6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18-1-4 18:34:50 人气: 标签: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执行党的基本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依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党的群众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职权、谋求的不正之风。

  (六)和党的集中制,有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答:(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集中制原则;(6)依事原则。

  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决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答:(1)未满国家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规的其他不得辞去的情形。

  答:(1)模范遵守和法律;(2)按照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接受人民监督;(4)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正派;(9)法律的其他义务。

  答:除履行的监督责任和享有的监督外,按照有关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委员会及其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的意见和。

  答:(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规范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3)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4)推进司法体制;(5)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采购等制度。

  答:培养联系人对申请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的书面。

  答:基层党(工)委应及时组织积极参加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章程》、《关于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知识。

  131、积极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积极在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做到:第一,必须毫不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40、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这是提高农民收入和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要走什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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